關于《山東魯抗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南廠區(qū)地塊土壤 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的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表明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受山東魯抗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東省環(huán)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環(huán)科院”)開展了山東魯抗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南廠區(qū)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工作。
現將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山東魯抗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南廠區(qū)地塊位于濟寧市西部,太白樓西路 173號,北臨新華路西街,東臨新華路,南鄰太白樓西路,西靠電化路。占地面積約247578m2(約 371.3 畝)。目前已停產拆除。根據城市總體規(guī)劃,地塊規(guī)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社區(qū)公園用地(G12)、小學用地(A33)等,主要為一類用地類型。
二、調查狀況
2022 年,省環(huán)科院對本地塊進行了詳細調查及補充調查工作,參照《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一類用地篩選值及其他相關標準,調查結果表明,地塊內土壤超標點位共 28 個,超標種類包括砷、石油烴(C10-C40)、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苯、1,4-二氯苯共 6 種;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水標準及其他相關標準,地塊內 pH、硫化物、錳、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氯化物、硫酸鹽、氨氮、揮發(fā)酚、總石油烴(C10~C40)、苯、1,2,3-三氯丙烷、氯苯等指標存在超標現象,屬于污染地塊,需開展下一步風險評估工作。2022 年10 月,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通過專家評審。
三、土壤污染風險評估
根據調查階段地塊土壤檢測結果,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要求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工作。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土壤中關注污染物致癌風險或危害商超過可接受水平,因此土壤中存在不可接受人體健康風險,應進行修復與風險管控,把人體健康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地塊內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致癌風險或危害商均未超過可接受水平,因此地下水中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地塊土壤需修復目標污染物共 6 種,包括砷、苯、1,2,3- 三氯丙烷、1,2-二氯丙烷、石油烴(C10-C40)和 1,4 二氯苯;地塊土壤修復總方量約 33261m3,其中有機物污染修復土壤方量為 4930m3,重金屬污染修復土壤方量為 28331m3。
結合不同的修復方式,通過比較其技術原理、可應用性、經濟性等,砷污染物推薦修復技術為異位固化/穩(wěn)定化、水泥窯協(xié)同處置技術,有機污染物類型推薦修復技術為化學氧化技術、異位固化/穩(wěn)定化、水泥窯協(xié)同處置技術。鑒于委托調查范圍內存在擬保留建筑物,該建筑物外圍附近存在石油烴(C10-C40)超標點位,對該部分擬保留建構筑物地面之下的土壤采可視條件開展原位修復。本地塊最終修復技術的確定,需要綜合修復時間、污染特征、土層性質等,在修復方案編制階段進行進一步的論證。
四、建議
(1)根據風險評估結論,本地塊土壤的人體健康風險在目前的規(guī)劃情景下不可接受,在土地開發(fā)建設之前應開展污染土壤修復工作。本地塊地下水的人體健康風險在目前的規(guī)劃情景下可接受,建議定期開展地下水水質監(jiān)測工作,根據監(jiān)測的地下水關注污染物濃度變化,及時做出相應舉措。
(2)地塊所有地下水均不得開采作為飲用水,若開采使用為其他用途,則需要根據具體使用性質開展風險評估工作。
(3)建議本項目在后續(xù)修復工程實施過程中,加強對本區(qū)域及紅線外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監(jiān)測、管控,防止污染繼續(xù)影響。
(4)若地塊開挖過程中產生基坑積水,建議進行收集處理,避免直接排入地表造成二次污染。
委托單位:山東魯抗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編制單位:山東省環(huán)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吳蒙蒙
聯系電話:0531-8587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