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濟南火車站北場站一體化建設項目位于濟南主城中部,屬于天橋區(qū),津浦鐵路線以北官扎營地區(qū)。規(guī)劃范圍東至官扎營街,西至通普街,北至公益街,南至既有鐵路線向北22米。該項目為新建項目,建設單位為濟南舊城開發(f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總投資150000萬元,總用地面積為4.4018公頃(其中廣場用地3.7518公頃,復建老建筑用地0.65公頃)。
項目總建筑面積129964.32㎡。其中地上建筑3578.56㎡(包括復建老站房建筑面積為1600.32㎡、行包房建筑面積為978.24㎡,北廣場出地面樓梯間1000㎡),地下建筑面積126385.76㎡(包括廣場地下空間部分建筑為121400㎡,復建老站房、行包房地下部分建筑面積4985.76㎡。其中,廣場地下空間部分地下一層建筑面積39400㎡,為公交樞紐、非機動車庫、出站大廳、站前商業(yè)、設備后勤等。地下二層建筑41000㎡,包括車輛上客下客帶、出租車蓄車場、社會車輛停車場等;地下三層建筑面積41000㎡,為車庫。復建老站房、行包房地下部分為一層,主要功能為商業(yè))。
該項目屬于《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2月16日修改)中“鼓勵類”,其建設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且項目建設符合魯環(huán)發(fā)[2007]131號文和魯環(huán)函[2012]263號文件要求。
二、建設項目對環(huán)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各類燃油動力機械排放的CO、NOX、SO2、煙塵等污染物,土石方裝卸、物料運輸時產生的揚塵,噴涂油漆、涂料等裝飾材料時產生含苯系物的廢氣,會對周圍環(huán)境空氣產生一定的影響;
(2)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運輸車輛沖洗水、混凝土工程的灰漿,建(構)筑物的沖洗、打磨等作業(yè)產生的污水,可能會對周圍的水環(huán)境產生一定的影響;
(3)基礎工程施工時的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打樁機、運輸車等,主體工程施工時的起重機、卷揚機、升降機、水泥車、運輸車等,裝飾工程施工時的刨平機、灰漿泵、電錘、噴射機等以及設備安裝過程中的鉆孔機均會產生噪聲污染,可能會對附近敏感點產生一定的影響;
(4)基礎工程施工時挖掘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主體工程和裝飾工程施工時產生的建筑垃圾,可能會對周圍環(huán)境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運營期
(1)運營期產生的廚房油煙、天然氣燃燒廢氣以及不定時的汽車尾氣,會對周圍的環(huán)境空氣產生一定的影響;
(2)運營期產生的旅客生活污水、快餐店餐飲廢水和空調冷卻水系統(tǒng)排污水,可能會對周圍的水環(huán)境產生一定的影響;
(3)運營期水泵加壓房噪聲、換熱站噪聲、汽車交通噪聲和商業(yè)活動噪聲可能會對周圍的敏感點噪聲產生一定的影響。
(4)營運期旅客產生的生活垃圾、快餐店餐飲垃圾、化糞池污泥和隔油池廢油,可能會對周圍環(huán)境產生一定的影響。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一)施工期
(1)為控制揚塵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采取以下施工污染控制對策:
①施工工地周圍應當設置連續(xù)、密閉的圍擋,且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m。施工期間,應當對工地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設置密目防塵網(wǎng)(不低于2000目/100c㎡)或防塵布。
②施工工地內車行道路應當采取硬化等降塵措施。裸露地面應當鋪設礁渣、細石或其他功能相當?shù)牟牧?,或者采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wǎng)、植被綠化等措施。
③開挖、運輸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業(yè)時,應當輔以灑水壓塵等措施;遇到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應當停止土方施工作業(yè),并在作業(yè)處覆蓋防塵網(wǎng)。
④施工過程中使用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當采取密閉存儲、設置圍擋或堆砌圍墻、采用防塵布苫蓋或者其他防塵措施。
⑤施工工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未能及時清運的,應當采取有效防塵措施。
⑥施工期間,必須在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的出口內側設置洗車平臺,確保車輛干凈、整潔。
⑦進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應當采用密閉車斗。
⑧從建筑上層清運易散性物料、渣土或者廢棄物的,應當采取密閉方式,不得凌空拋擲、揚撒。
(2)為減少施工期間廢水的污染,施工人員進入到現(xiàn)場后,在建設臨時設施后,應設置沉淀池、臨時廁所、化糞池等處理設施。施工機械沖洗水經簡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處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網(wǎng)。
(3)為減輕施工期噪聲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采取以下措施:
①必須采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先進的施工技術,以達到控制噪聲的目的。
②用隔聲性能好的隔聲構件將施工機械噪聲源與周圍環(huán)境隔離,使施工噪聲控制在隔聲構件內,以減少環(huán)境噪聲污染范圍與程度。
③在施工機械設備與基礎或連接部位之間采用彈簧減震、橡膠減震、管道減震、阻尼減震技術,可減少動量,降低噪聲。
④澆混凝土用的振搗棒,采用低頻低噪型。由專業(yè)人員操作,不得在振搗作業(yè)中撬動鋼筋或模板,以防止發(fā)出強噪聲污染環(huán)境,對周圍居民造成影響。
⑤合理布局施工場地,在允許的情況下,高噪聲施工機械設備布置在遠離居民區(qū)的位置。按照有關規(guī)定,每個施工段對作業(yè)區(qū)設置圍擋。
⑥加強施工現(xiàn)場的噪聲監(jiān)測:按《建筑施工場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測量方法,對施工期場界噪聲進行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有超過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標準的,立即對現(xiàn)場超標因素進行整改。
⑦控制作業(yè)時間:工程建設時,禁止在12:00~14:00、22:00~次日6:00進行建筑施工作業(yè)。
⑧人為噪聲控制。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為噪聲的管理制度,增強施工人員的環(huán)保意識,提高防止噪聲擾民的自覺性,減少人為噪聲污染。
(4)施工期產生的建筑垃圾和廢棄土要按照2005年建設部139號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向城市市容衛(wèi)生管理部門申報,妥善棄置消納,防止污染環(huán)境。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時清理,統(tǒng)一運至城市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
(二)運營期
(1)快餐店安裝油煙凈化器,油煙廢氣經凈化處理后通過快餐店樓頂?shù)呐艢馔才欧拧榱舜_保地下空間的空氣質量,對地下車庫汽車尾氣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
a) 地下車庫設機械供排風系統(tǒng),建議換氣次數(shù)不低于6次/h。
b) 地下車庫設置多個排風出口,機動車尾氣均經排風井引至地面排放,排放口朝向綠化帶。
c) 在廢氣排放口附近的綠化帶內,種植對有害氣體吸收能力較強的樹木,對廢氣也將起到一定的凈化作用。
d) 車庫廢氣排放口距地面2.5m以上,高于人群呼吸帶,以減少對行人的影響。排氣速度設計為3.1m/s,與平均風速相當,有利于車庫排氣和大氣混合且迅速被稀釋。
e) 設置指示牌引導車輛停放,減少車輛怠速行駛。
(2)旅客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餐飲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網(wǎng),再經市政管網(wǎng)排入光大水務(濟南)有限公司一廠集中處理。擬建項目外排廢水滿足《污水排入城鎮(zhèn)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和污水處理廠 設計進水水質指標要求。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濟政辦字[2011]49號文要求后,排入小清河。
(3)項目區(qū)水泵加壓房及換熱站均設在地下,可大大降低其噪聲影響。此外,在建設過程中項目方應根據(jù)主要噪聲設備(各類水泵等)采取相應的吸聲、減振措施。
(4)項目生活垃圾和餐飲垃圾均屬于一般固廢,由環(huán)衛(wèi)部門統(tǒng)一清運處理。
四、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經評價后認為該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規(guī)劃等要求,項目所在地的環(huán)境質量現(xiàn)狀適合項目建設,采取的各項環(huán)保措施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各污染物均能做到達標排放,項目建成后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較小。因此,該項目的建設從環(huán)保角度講是可行的。
五、公眾查閱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向建設單位或者環(huán)評單位索要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以便查閱;同時公眾可以通過電話、郵箱等聯(lián)系方式,在報告書簡本公示后15日內向評價單位了解情況或反饋意見。
(一)建設單位名稱、環(huán)評單位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
1、建設單位:濟南舊城開發(f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地 址:濟南市陽光新路69號
3、聯(lián) 系 人:楊文勇
4、聯(lián)系電話:0531-81271093
(二)承擔評價工作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
1、環(huán)評單位:山東省環(huán)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
2、地 址:濟南市歷下區(qū)歷山路50號
3、聯(lián) 系 人:劉東玲
4、聯(lián)系電話:0531-66573393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主要向項目影響范圍內公眾征求意見,主要是以環(huán)境影響為主來征求意見。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通過回答問卷方式反饋意見。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在獲悉公告信息至報告書簡本公示后15日內,在此期間均可提出意見。